强化污染源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的实践与成效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管确保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该规定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的认定标准、名录的编制程序、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监督管理措施

一、认定标准

重点排污单位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污染源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的实践与成效

  1. 污染物排放:单位年度排放的污染总量超过一定阈值,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2. 环境影响程度: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可能导致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破坏。
  3. 行业类别:涉及重污染行业,如化工、冶金、电力、造纸印染等。
  4. 公众关注度:单位因污染问题受到公众广泛关注,或曾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名录编制程序

  1. 信息收集: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日常监管、企业自行申报、公众举报途径收集相关信息。
  2. 初步筛选:根据认定标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形成候选名单
  3.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确保认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公示与公告:将拟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最终由生态环境部门正式公告。

三、动态调整机制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 定期更新:每年或每两年对名录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剔除不再符合条件的单位,新增符合条件的单位。
  2. 临时调整:对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排放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单位,可随时进行调整。

四、监督管理措施

  1. 强化监测: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在线监测和定期监测,确保其排放达标
  2. 信息公开: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公开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4. 技术支持:鼓励重点排污单位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治理效果

案例分析

化工企业因年度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超过当地规定的阈值,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该企业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且多次超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对其进行了多次执法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该企业仍存在偷排行为,最终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被责令停产整顿。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的有效性和必要性

总结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通过科学认定、动态调整和严格监管,有效提升了对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力度,为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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