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托法中,“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情况是指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自己作为唯一的受益人。这种情况下,信托的设立和运作主要为了满足委托人自身的利益需求。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此类情况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43条:“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或者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相混合。”这意味着即使委托人是唯一的受益人,受托人也不能将信托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混同,必须保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此外,第44条规定:“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这表明信托财产一旦设立,就成为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任何其他人的财产。